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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产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20〕725号)要求,为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请组织企业严格按照工信部工厅科〔2020〕725号要求,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导出并打印申报书(一式四份),经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小华,电话:0851-86824501)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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