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锚定“3533”重点产业集群目标,坚定不移大抓产业、主攻工业,更好发挥新型工业化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四化”建设的排头兵作用,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拟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类别
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专项资金”)。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重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深入推进磷、煤等资源高端化利用,推动铝及铝加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扩大中高端铝制品规模。大力发展复合型锰系材料,培育锰精深加工产业链。做大产业备份建设战略腹地,支撑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电动贵州”建设,聚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双赛道,不断完善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生产、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提质增效,做大智能终端产品及配套。加快酱香白酒产业重点企业扩能技改,优化产品结构。做优做特生态食品产业,聚焦酸汤、茶叶、刺梨、辣椒、饮用水等持续发力。做大做强轻纺产业,围绕“一核一轴两区”布局,大力培育纺织面料、成品服饰等特色产业集群。做专做精中医药产业,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酱酒、化工、有色、钢铁、建材、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应用大模型,打造智能排产、设备维护、能耗优化、质量检测、智慧营销等典型场景。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智改数转”,打造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建设5G工厂,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聚焦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重点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创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牵头,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有组织、有重点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聚焦新产品开发,加强中试条件建设,提升中试验证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及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四)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亩均论英雄”,完善以亩均效益、主导产业占比等为重要考量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聚焦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需求,加大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五)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完善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和服务体系,培育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系统,围绕磷石膏、锰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培育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
(六)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改造,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各级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各类专业服务,开展公益性或低成本培训,丰富中小企业服务功能。
三、专项资金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进行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锚定“六大产业基地”,认真梳理产业链长短板,组织推荐一批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牵引性大项目、高效益好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促进资金要素向优质项目配置。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6月15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加强后续监管和绩效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管并重”的要求,负责对获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同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8日